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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断案超期不结案要受罚

日期:2017-11-1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古代官员断案超期不结案要受罚

□整理本报记者徐畅

从唐宪宗开始,国家对司法官员审断案件的期天,由刑部发回大理寺重审为15天。后又对审案期限进行修正,区别大中小案件,期限从35天至20天不等。

宋代初期仿行唐制,数次变动后,规定大案为12日,中案为9日、小案为4日。

明代规定对于缉捕期限,从事发日开始1个月内破案,越过期限者,捕役笞二十,越过期限愈长受刑愈重。案件事实基本搞清后,司法官必须在3天内作出判决,判决后10天内执行。违限3日者笞二十,每3日加1等,罪止杖六十。如因拖延案件造成在押被告死亡者,被告老人得了癫痫病怎么办为死罪,司法官处杖刑六十;为流罪者,司法官处杖刑八十;为徒罪者,司法官处杖刑一百;为笞、杖罪者,司法官处徒刑1年。

清朝审案期限更为严格,规定州县案件(笞、杖刑案件)20日内结案。人命案件,州县在3月内初审完结,将被告和癫痫抽搐吃什么药好呢卷宗送到府一级,府需要在吉林长春治疗癫痫病专科医院1个月内送到省按察使司,按察使司1个月内送到督抚,督抚1个月内奏报长沙癫痫治疗最好的专科医院皇帝,并将案卷移送刑部。可见,各朝各代对审判期限都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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