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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抓到省二级保护动物民警提醒禁止随意捕【摸金校尉被判刑】

日期:2016-1-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居民抓到省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提醒禁止随意捕杀

(记者 陈晓婷 陈邵珣 通讯员 薛海刚 文/图) 闽南网7月12日讯 “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其间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戴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地刺去,那猹却将身一扭,反从他的胯下逃走了。”鲁迅先生在《故乡》里写到一只在西瓜地里偷瓜吃的“猹”。最近,家住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的老杨,就跟这“猹”结了缘。 被抓的狗獾,属于保护动物 这几天,老杨在家里总是听到铁皮房上有异响,经过多天的观察,他发现这是一只扁头、尖鼻的黑褐色动物。前晚,老杨找来铁笼子,在里面放了食物,果然将这只不明动物引诱了进去。 抓是抓到了,可该怎么处理呢?老杨决定,打电话求助秀涂边防派出所。但是,派出所的民警过来一看,也对这只动物充满了疑惑,有人说是狗,有人说是狐狸。 昨日下午4点,民警又找来了海都记者,记者就这只不明动物的照片请教到东湖动物园的饲养员孙师傅。 “这是狗獾!”孙师傅一看就明白了。他说,狗獾是省二级保护动物,在闽南地区不算罕见。由于狗獾喜欢生活在丛林里,住在洞穴,因此孙师傅建议将其放生。 海都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狗獾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且,有专家指出,鲁迅先生笔下的“猹”就是狗獾。 秀涂边防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他们将联系老杨,将狗獾放生。民警提醒市民,狗獾属于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杀,即便遇到狗獾破坏作物,也只能将其驱赶,可不能像闰土一般,拿钢叉去伤害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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