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7-1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湘潭女教师怀孕5个月遭辞退? 校方称其旷工
郭蓉(化名)站在学校楼道口,“辞退事件”对她打击很大。(记者 欧阳天 摄)
□ 学校:她7天没来上班,已构成旷工,学校并非因怀孕而将其辞退
□ 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湘潭在线4月1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兆)郭蓉是湘潭状元教育中心的一名班主任老师。近日,她向湘潭晚报投诉称,今年3月底,学校将怀孕5个月的她辞退,她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而培训学校解释,郭蓉7天没来上班,已构成旷工,学校并非因怀孕而将其辞退。
老师
怀孕了凭什么辞退我?
郭蓉今年31岁,2014年4月被该校聘为班主任老师。
郭蓉说,虽然她只工作了一年,但她尽职尽责,所教班级的考核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她带的班连续3个月被评为优秀等级,和同事相处得也很愉快。
今年1月份,郭蓉告诉学校自己怀孕了。“2月份时,学校通知我说劳动合同快到期了,问我可以工作到什么时候,我答复说身体状态不错,可以工作到5月31日。”然后,学校让郭蓉签订了一份安全承诺书武汉哪间医院可以治疗癫痫,表明可以工作到5月31日,并保证这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她自己负责。
郭蓉说,3月27日,校方再次要求她签订一份安全承诺书,不过工作时间改成了“到我公司来人接替工作的期间”。
“然而当天下午,人事部新来了两个女同事,告诉我可以不用来上班了。”郭蓉郁闷地说,当时情绪低落的她就回家了。
此后,郭蓉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其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三期’期满为止。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不续签,但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郭蓉委屈地说,为什么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而且她还书面承诺身体由自己负责,学校还要在孕期和她解除合同呢?
4月7日,她的丈夫刘先生电话询问湘潭状元教育中心刘经理,得到的答复是郭蓉7天没来上班,学校按无故旷工处理了。
学校
7天没上班按旷工处理
4月9日下午3点,我们来到雨湖区状元教育中心办公室。宣传资料显示,该中心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高、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
工作人员表示,郭蓉申请工作到5月31日,但到5月底,郭蓉的孕期就达到7个月了,这对她也有风险。“我们没有辞退她,是她自己提出到3月31日就不干了,也不来协商。”
随后,工作人员提出由郭蓉单独和刘经理协商处理,要求我们和刘先生在办公室外等候。大约40分钟后,郭女士走出办公室,告诉我们她7天没来上班要按旷工处理,她可以继续回来上班,如果不愿意回来上班就算主动离职。
“既然让我离职了,怎么又让我去上班呢?”对于刘经理提出的解决方案,郭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坚持要求学校道歉。
我们多次提出要求采访学校负责人刘经理,但均遭到拒绝。
随后,郭蓉和丈夫来到雨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并递交了投诉书。
工作人员表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等待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投诉书羊角风的疗法,申请调查处理癫痫患者的寿命。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郭蓉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