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3-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因2元停车费问题,看守车棚的张某某、韦某某夫妇与晚归的韦某起争执,导致韦某某因“急性心肌梗死”死亡。韦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公平原则判定韦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2年6月起,张某某与丈夫韦某某开始对十陵街道宁江社区院内的2号车棚进行管理,二人日常居住在车棚的小屋内。2015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韦某与朋友陈某癫痫病的日常护理骑电动车到2号车棚停车过程中,因停车费问题与张某某、韦某某发生争吵。随后,在小区巡逻保安的劝阻过程中,韦某某突然倒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系“急性心肌梗死”。
事后,张某某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认为韦某某在看守车棚过程中治疗持续性癫痫病的方法是什么受到被告韦某、陈某的加害而死亡,属于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外来侵害,宁江社区服务站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韦某、陈某作为直接侵权人,是导致韦某某小孩癫痫病治愈心脏病发的重要原因,更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21033元的50%。
对此,宁江社区服务站辩称并未雇佣张某某、韦某某看守车棚,也未向其发放工资。车棚是在交与案外人余某看守后,余某与张某某之间签订了车棚管理协议,韦某某是因为与张某某系夫妻,才帮忙看守车棚。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某心脏病发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韦某的辱骂行为虽是导致韦某某情绪激动,进而“心肌梗死”的重要诱因,但与韦某某的死亡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而是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综合认定韦某某死亡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08783元,判决由韦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3087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龙法宣 记者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