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4-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人在天津,银行卡却在异地被盗刷。两名遭遇此事的持卡人均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相继审结这两起案件,涉事银行均败诉,须赔偿持卡人损款。法院认为,持卡人作为消费者,出于对银行的信赖将款项存入,银行有义务保证其安全,因银行未能尽到应尽义务,导致银行卡被持卡人以外的他人消费,造成持卡人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卡在深圳被盗刷4万多元
2015年3月14日14时许,市民张先生打客服电话冻结卡内余额,并到银行打出零售客户交易明细清单。清单显示,被盗刷款项用于信用卡还款,交易地点在深圳,具体交易地址无法查询。张先生随后将银行卡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长春癫痫病专科医院哪家最好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审理期间,被告银行辩称,即使没有银行卡,也可使用持卡人预先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故尽管原告及涉诉银行卡均在天津,但无法证明该交易并非原告本人完成,也不能判定非原告授权他人完成,更不足以认定盗刷;如果没有准确密码,涉诉银行卡将被锁定无法交易,故即使涉诉银行卡被盗刷,也是原告未妥善保管、使用银行卡及密码造成;如果涉诉银行卡被盗刷,可推定其信息及密码已被泄露,原告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未授权他人异地凭密无卡消费、未透露密码系消极行为,原告很难举证;相反患者朋友知道治疗癫痫病哪里好吗,原告授权他人异地凭密无卡消费、向案外人透露密码系积极行为,但被告对此未能举证,因此对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一审法院据此判令被告银行赔偿原告张先生43008元及利息。银行不服出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确认涉案银行卡已被复制,银行对银行卡的不被复制负有技术保障义务。因银行未能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导致被持卡人以外的他人消费,造成持卡人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刚查完余额转天卡被盗取
市民庄先生的遭遇更加蹊跷。案发当日21时许,他曾到天津中山门一处自动取款机查询卡内余额,当时显示为10059.03元。第二天,该卡被他人共分5次从河南省郑州市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支取10000元。此后,有人发现该自动取款机被安装过异常设备。后经核实,包括庄先生在内的多名储户存款被盗取。
庄先生提起诉讼后,被告银行辩称,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癫痫病专科医院哪家最好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应先刑后自贡治疗癫痫病医院民。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如数赔偿庄先生损失后,银行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储蓄部门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存款合同是存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民事合同,并不因刑事犯罪的存在而中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