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1-1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11月19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德勇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现场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最后,刘德勇还围绕市民普遍关心的“单独两孩”政策、卫生惠民十件实事、非法行医等社会热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卫生惠民十件实事进展顺利
问:今年我市启动实施了“卫生惠民十件实事”活动,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刘德勇:“卫生惠民十件实事”是我们2014年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创新开展的一系列卫生惠民新举措,目的就是让基层群众真切感受到卫生事业发展带来的实惠。
这十件实事具体为:一、大力开展“百名专家援基层、千名主治进乡村(社区)”活动。二、继续为农村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三、为全市27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四、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免费开展“赶大集,送健康”活动。五、对全市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治疗。六、为全市65岁以上农民进行免费体检。七、积极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四种疾病免费筛查。八、对10000余名脑卒中高危人群进行健康干预指导。九、对14岁以下儿童免费接种15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十、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免费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赶大集,送健康”活动全面推进,我们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利用农村大集等人群密集的机会,组派医疗队开展义诊、巡诊和健康宣教活动,让农村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城市医疗专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截至目前,各单位开展活动264次,选派医务人员1921人次,义诊29257人次,发放健教材料8.5万余份,赠送药品价值6.2万余元。农村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免费救治项目继续实施,今年已为81名农村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进行免费手术治疗,减免费用286.08万元。“健康快车”、“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项目提前圆满完成,完成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3024例,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百名专家援基层、千名主治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全市下派8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和635名高年资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帮扶工作。此外,还开展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农村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接种免疫规划内疫苗等活动,受到广大群众欢迎。
申领独生子女证需符合三个条件
问:哪些夫妇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刘德勇:依据《山东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二、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
办理流程: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医务人员态度差可电话举报
问:面对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检查项目多、收费高问题,市卫计委有什么监管措施?
刘德勇:市卫计委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工作,多次邀请市委领导来系统作专题报告,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同市文明办联合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佳医疗单位”、“十佳公共卫生单位”和百名“健康卫士”评选活动,着力提升全市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针对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生冷硬等问题,市卫计委设立了医德医风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6981208),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医德医风投诉。对来电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为有效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一是我们继续实施医药费用“三控行动”,即控制医疗机构业务收入总额增长幅度,医药收入增幅比上年降低10个百分点;控制医药收入结构,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再降1个百分点;控制成本支出,增长幅度不高于10%。为推进“三控行动”深入开展,实行了季度通报制度,通过对全市县以上医院落实“三控行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把握医药费用的发展态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费用控制目标。二是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规范执行《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配合物价部门,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收费癫痫病需要检查些什么不合理等问题调查核实后,及时回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9项孕前优生服务项目免费
问:我市在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落实了哪些举措?
刘德勇:生育出健康聪明的宝宝,是每个家庭的期盼。近几年监测数据表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多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出生缺陷的发生,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增加了社会发展成本。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我们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以来,我们按照原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19项检查服务。截至10月底,免费孕检人数已达81900人。在提高群众优生知识水平,增强优生意识,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方面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技术服务,共19项服务内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夫妇,可以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优惠政策。具体讲,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二是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三是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一对夫妇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免费检查条件的夫妇应在计划怀孕6个月内,到指定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的现居住地享受免费检查。
取缔“黑诊所”需多方努力
问: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我市也开展了大量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然而“黑诊所”为什么屡打不绝?
刘德勇:“黑诊所”屡打不绝,原因很复杂。
一是因为有需求。它的“市场”就是低收入群体,由于担心到大医院看病贵,排队麻烦,他们选择到就近的、费用低廉的小诊所看病,不管它是不是合法的医疗机构。这就为“黑诊所”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二是黑诊所的隐蔽性比较强。城市“黑诊所”一般开在流动人口密集的背街小巷内,有的就开在民房内,如非专门排查,一般很难发现。
三是开办成本非常低。有的就是一张简易诊疗桌、一张输液床及一些价廉药品。就算被打击取缔,换个地方立刻就能重新开张,所以很容易死灰复燃。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打击“黑诊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整治和拉网式检查等多种形式,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黑诊所”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自2013年10月份以来,我市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武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黑诊所”、“假医游医”、“医托”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医疗市场秩序。
但由于非法行医行为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反复性等特点,且随着近几年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其应对检查的能力越来越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原有的行医地点被依法取缔后,采取深入居民小区行医、悬挂虚假牌匾、遮挡牌匾等方式规避执法人员的检查,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在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了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和辨识方法以及举报投诉途径,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积极反映案件线索。对于群众的举报投诉案件,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严肃地调查处理。
医疗纠纷有四条解决途径
问:在就医过程中出现了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
刘德勇: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纠纷有四条解决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三是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对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方调处:在2012年4月份,我市成立了医患维权协会,市医患维权协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设立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依法的调解宗旨,独立开展第三方调解,对辖区内首批纳入调处范围的医疗机构(包括市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东昌府区、开发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为党委政府解忧、为医疗儿童癫痫病机构解困、为人民群众解难。市医患维权协会设在东昌东路兴业组团8号楼。
尸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可以申请进行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首先向当事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后移交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再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首先到当事医疗机构所在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鉴定。
同时,我市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对在医院内打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制止,对职业“医闹”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14种情况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问:今年我市正式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工作。这项政策适用于哪些人群?就现行的生育政策而言,哪些人还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办哪些手续?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刘德勇:“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这里讲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如果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单独家庭”,现只生育一个孩子,可适应新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已生育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就不能以新规再生育子女了。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14种情况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比如说,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后成长起来的独生子女已经逐渐进入婚育期,符合这一条件的会越来越多。再比如,夫妻第一个子女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为病残儿,并且属于非遗传性疾病导致的,那么可照顾该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还有,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是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经批准,该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等等。个人的情况不同,详情可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可以具体咨询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或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是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是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是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是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证明。如:夫妇双方一方再婚、另一方初婚申请再生育的,再婚一方应提供离婚协议(判决)等相关材料。
按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决定批准生育;对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及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规定
问:我市各县(市、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刘德勇: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2013年,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10083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6087元),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武汉市哪里可以治癫痫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1.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又未在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省《条例》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3.符合条件但在生育前未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基数的1/2征收。
4.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基数的3-4倍征收。
5.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基数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也可领独生子女补助
问: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是如何发放的,请您介绍一下好吗?
刘德勇: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应按照市人民癫痫病的危害是什么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聊政办发〔2011〕2号)规定执行:
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落实国家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按相关政策,只要当初实行计划生育时是企业的职工,在企业工作时申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就有责任为他们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
(记者 岳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