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 首页 >> 芜湖南瑞 >> 正文

少女溺亡被挟尸要价如何不是赤裸抢劫

日期:2016-5-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眉县少女丽丽(化名)的遗体被水电站员工发现,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找到家属索要6000元打捞费。

12月11日,丽丽伯父称,水电站没有及时报案,而是忙于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耽误了警方的最佳破案时间。(2015年12月12日华商—华商报)

少女失踪了,对其家人来讲,尤其是对其父母来讲,其心情应该是火上浇油,当发现女儿溺水身亡水电站时,更应该是晴空霹雳,可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出现了让百姓相当愤怒的事件,水电站员工出来了,非得要打捞费,并且张口要价就达6000千元,如此事件再次出现当今社会,让百姓情何堪!当事件出现时,如何不让百姓追问,这当今时代的雷锋精神呢?这相关单位的服务意识呢?

在这一事件中,应该对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追责了,即使是最后在公安部门的调解下只花了1500元钱,这一事件,当地执法部门也应该负起点儿来了,如果再对这一事件进行姑息,不用说精神文明建设了,就是最基本的做人底线也要在当今社会失去了。

应该先对水电站的干部职工问问了,发现尸体第一要做的是什么呢?是报警破案,可是他们却没有法律意识,为了获得意外的钱财,对溺水现场进行破坏,非但如此,还在第一时间内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这就是严重的挟尸抢劫行为,如果对这一事件不进行法律追责,这案怎么破,这道德如何挺起呢?再者就是,如果再出现这样的事件,会不会出现事件激化行为,到时候如果真正因为挟尸要价,而出现刑事案件,到时候想亡羊补牢都做不到了。

再者就是在这一事件中,公安部门再次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假如是警方是第一时间发现尸体的,警方是不是也需要等家属掏钱雇人打捞尸体呢?本来警方有执法权,可以制止这种不良的社会行为出现,可是警方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当起了和事佬,面对百姓的诉求,警方可以这样的维护百姓利益吗?因此在这一事件中当地警方更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不是也错了。

百姓的利益必须保证,执法部门就要彰显出来,不能在执法时,让法律法规因为人情存在而打了折扣。希望此次事件出现后,当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拿出负责的态度来,对事件好好地进行一下处理,坚决不能在这一事件中,伤害了民利,让道德滑坡,让精神文明建设开了回头车。

友情链接:

弹无虚发网 | 影院装修 | 热气球是谁发明的 | 板栗剥壳机 | 黄色图片论坛 | 正版光盘如何复制 | 一年级口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