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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清查商住合用火患

日期:2016-3-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泉州清查“商住合用”火患

11日南安洪濑一家四口遇难的火灾事故(详见本报3月12日A1、A2版报道),再次敲响了“商住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警钟。

昨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泉州市消防支队将开展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是整治重点。市民如发现此类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可向当地的消防、派出所、街道和社区举报。

便利店阁楼被封

昨天上午,在泉州市区鲤中工业区的日达便利店内,泉州市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有一个小阁楼,平时店里的两名员工就住在阁楼内。执法人员当即临时查封该阁楼,并让店主立即清理阁楼内的被子等物。

该便利店旁的一间民宅,是一个废品收购站,收购站的老板夫妇也住在收购站内,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他们将床铺搬出。

执法人员称,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有如下特点:一是火灾荷载大。局部储藏货物,堆放着大量可燃物,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且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二是安全通道及出口少。通往夹层或阁楼的楼梯只有一部,且为敞开式,一旦底层着火,住在夹层(阁楼)的人员很难逃生。三是初期火灾隐蔽性大,场所的四周无窗户或者窗户被遮挡,火灾初起阶段排烟效果不佳,火灾发生后短时间不易被发现,造成报警时间迟,丧失了救援最佳时机。

整改不合格立即取缔

执法人员称,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城区、集镇、乡村所有存在住宿与经营合用的场所,尤其是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从业人员大多留宿的经营性场所。

在排查整治中,发现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要督促业主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并限期改正其他火灾隐患;对严重违反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场所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取缔。

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消防大队昨日也联合召开“‘清剿火患’战役推动会”。(本 俞志村 史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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