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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电摩过渡期满后将取缔

日期:2016-7-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今后,我省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都须经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非机动车将禁止销售。办法出台前已购买的“电摩”,在过渡年限内挂临时牌可上路,期满后将取缔。这是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

如果您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有什么意见,可直接寄送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为: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或者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提出意见,网址:www.fjfzb.gov.cn;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最终验证通过的方案,将有望被列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意见稿》规定癫痫病症状表现有哪些,非机动车辆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兰州癫痫怎样才能治好,方可上道行驶,即应办理登记手续福建福州癫痫,并发放牌照。应办理登记手续的非机动车包括四类: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非机动车。

《意见稿》还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即社会上俗称的“电摩”,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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